◆导思时评必背◆
儒家的“礼治”思想
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儒家礼乐典章制度中蕴含着的丰富的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倡导的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以“礼治”为表征的儒家法治思想,主要有以下观点:首先,德主刑辅。这是儒家关于德刑关系的一个基本观点。孔于主张“为政以德”,注重道德教化,认为德教比刑罚更有效,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认为,严刑峻罚虽然能起到威慑作用,使人们不敢犯罪、但是内心却认识不到犯罪的可耻;以道德教化人们,人们有了耻辱之心,就会自觉地避免犯罪。孔子在这里表达了这样一个看法,那就是刑罚是必要的,但是不要独尊、迷信刑罚,他的宗旨是重德轻刑。所以孔子主张,治国要“宽猛相济”,德刑相辅相成,“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最后实现“胜残去杀”“必也无讼”的理想状态。荀子提出“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提倡道德,主张少用刑罚。董仲舒明确提出“刑者德之辅”,把德与刑之间的关系明确提示出来,即德主刑辅。
其次,礼法融合。儒家的“礼”是其核心思想“仁”的道德境界的外化,“包含着西周以来所形成的整套典章制度和风俗礼仪,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君臣父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所以儒家以“君臣父子”之伦理道德规定放大为人们需要遵守的国家之“礼”,“肯定礼是治国之本,规范着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政治法律的根本指导原则”。孔子重视礼之本,反对礼流于形式。“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成。”他提供“为国以礼”,认为国家政令是人们必须遵守之礼,所以失礼就要接受惩罚。在孔子这里,初步体现了礼与法相融合的倾向。真正奠定礼法融合思想基础的是荀子,他既反对儒家重视礼冶而轻视法的作用,又反对法家重视法冶而忽视道德的作用,而把礼与法相结合,形成了礼法并施,即“隆礼重法”的思想,开礼法融合之先河。
最后,情法互补。儒家以血缘亲情为基础,建立其宗法等级制度,主张德主刑辅、礼法融合。这一前提,肯定了人情在懦家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在儒家看来,以亲情为基础的伦理道德规定远比法律法规更为重要,“事孰为大?事亲为大”,所以儒家的法治是法中有情,情法互补,“国法的制定以伦理纲常为指导原则,同时又是伦理纲常的具体化”。在儒家看来,只有合乎人情之法才会有生命力,“法合人情则兴,法逆人情则竭”,法与人情相结合,才更易为人们所接受。只有符合人情之法才是公正的,以人情为基础的法律法规才能为人们所信服。
儒家的法治思想与法家有所不同,它极少直接讨论刑律狱讼等问题,而是以一种防患于泰然的法——“礼”法加以约束,使人们自自觉地守法,而非被动地惧法.德主刑辅、礼法融合、情法互补等法治思想体现了“儒家法学的礼教中心、义务本位、家族观念、伦理法治等价值和特质”,而这正是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主导精神,所以有学者认为“孔孟才是中国司法界的真正祖师,儒家学说才是中国法学的真正源头”
(节选自《新华文摘》)
德礼为基,法律为盾
李维睿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综观我国历史,两千多年前孔子主张“为政以德”,为推行“德政”发出政治呼声;其后,在儒家思想和文化的引导下,执政者始终强调“德治”,坚持“德化天下”,并通过推动礼法合一,实施“德法合治”,构筑起了我国独特的“礼法文化”体系。我国古代的“德法合治”由“行德以礼”“由礼生法”“以法护德”三个环节组成。
“行德以礼”:礼是道德的外在行为规范
古代德治中的“德”,与今天一样,指的也是道德、品德、德行等,是符合社会主流的正确价值取向。古人为“德”找到的现实载体便是“礼”。《论语·为政》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治国以道德为导向,施政的举措便是推行“礼治”,把礼作为以德治国的实践手段,人民才能知廉明耻、从善如流。
首先,从礼的来源上看,礼仪的制定和实施,表现出来的是人类居家生活、社会交往的基本情感,即所谓“人之常情”。基于情感而发的礼,自然能得到普遍遵循,这与道德从日常中抽象、获得大众认同的路径是一致的,如祭礼表达对祖先的思念敬重、丧礼寄托亲属的哀思,还有婚礼、待客礼等等,这些传统保留到了今天,成为不成文的规则,不履行则难以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同,它代表的是人伦道德的底线。其次,从礼的实施上看,一切礼仪制度都始于个人实践,这种实践可视作自我修养,包括对欲望的约束,这与道德重修身、重教化、重感召的特性是相一致的。事实上,礼治发挥的正是“化成天下”的道德功能。再次,从礼的渗透性来看,古礼纷繁复杂,有吉、凶、军、宾、嘉五礼一说,有冠、婚、丧、祭四礼一谈,前者重国之礼,后者重家之礼,可谓纵贯国、族、家与自身,其主线便是以孝、忠、仁、义、信等为核心的人伦道德。
“由礼生法”:法与礼的统一、互补
礼作为道德的规则,其表现形式往往是行为规范,解决的是“该做什么”“按什么流程做”的问题。即便如此,礼也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尤其是对违礼行为的追究惩罚,必然要诉诸具有普遍威慑力的法律,用法治来维护礼治。一般认为,从汉武帝时期开始,我国便加速“礼法合一”的进程并开始形成独特的“礼法文化”。“礼法合一”的主要路径是“由礼生法”。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礼是作为原则性的规范逐步纳入法律体系之中的。比如,汉宣帝时期把“亲亲得相首匿”纳入法律之中,“恤刑”“八议”“准五服以治罪”“十恶”等礼的原则,则是在汉唐之间纳入法律之中,并上升为法的指导原则。上述纳入法律的礼,不少在现行刑法中仍有所体现:比如近亲属无作证义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聋哑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可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等。
“以法护德”:实施法律的落脚点
在我国古代,施行法律的目的便是维护礼制、捍卫道德。一方面,国家直接通过刑罚来惩治道德问题。以唐律中的“十恶”为例,其中“恶逆”是指殴打、谋杀直系尊亲之行为,“不孝”“不睦”“内乱”的情节虽轻于“恶逆”,但也严重悖反家族伦常,“不义”是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不道”则是情节恶劣的杀人不法行为。律典把严重的失德行为直接上升为犯罪,并与常规犯罪予以区分,实施严格处罚。另一方面,遇到道德与法律或者礼与法之间的冲突时,国家会进行权衡与调整,以期法的实施始终维系道德观念。比如不同层次的道德观念之间也会发生冲突,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德礼的柔性,在法律与道德、情理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平衡两者关系,兼顾秩序与和谐,这种理念对今天法律的制定实施仍有重要借鉴意义。
综上,古代的德治与法治,以德礼为基础,从道德出发,通过礼仪来实践道德,同时生成、改造法律,以取得强制执行力;以法律为后盾,维护道德的行为、惩罚失德的行为,保障德与礼的实施。以此构筑起“德法合治”的完备体系:德、礼、法既统一在道德观念之下,同时又在各自领域发挥着不同功用,德礼重内修、重教化,法律重纠违、重处罚,共同推动实现国家、社会以及个人自身的和谐治理。
(选自2017年3月22日《学习时报》)
法律与道德,应有各自的坚守
支振锋
在中国,网络與论常常是针砭时弊、激浊扬清的力量。说办事群众“不是人民”的社区党总支书记,被网民怼得不再是书记了;堵住高铁门不让开车的彪悍女教师,也在网民的指责下黯然收敛了气焰。但对于两年前曾经在医患冲突中殴打医护人员的女老师参评正高职称,是否“宜将剩勇追穷寇”?对于疑因不堪压力而结束生命的寒门博士生的指导教师,是否一定要撤职砸饭碗?
离开了社会和集体,人很难再为人。因此,人类对道德规范有着内在的需要和呼唤。尤其是作为礼仪之邦的中国,对高洁道德君子的呼唤,对失德败德行为的抨击,几千年来始终是维持社会纲纪和人们心灵秩序的重要维度。因此,我们一方面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诚实守信、急公好义、见义勇为、乐善好施等传统美德大力提倡和褒奖;另一方面,也应顺应时代的要求,努力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之中。以法治安定天下,以道德温润人心。
一般而言,法律是针对大众所作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有时候,可能会有一些失德败德行为,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置;也可能会有一些在道德上值得推崇的行为,没有得到法律的特别优待。这是因为那些达不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失德败德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侵犯一般并不严重,所损害的往往是难以客观量化的社会道德感,法律很难对这些行为作出硬性的处罚规定。而某些道德上值得推崇的行为是否应予特别支持,法律也经常顾及不到。
但我们也必须同时认识到,法律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一种无奈,也有其道理。因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处理,本来就是法律上极富争议的地方,对语意模糊的“社会公众”及其难以客观量化的社会道德感的侵犯就更难讲清楚了。法律对这种情况的“宽容”,体现了一种极其重要的严肃和审慎,是一种惩罚与行为相适应的重要理念。刑法上讲惩罚与犯罪相适应原则,行政法上讲处罚与违法相适应的比例原则,民法上也讲救济应该与侵权相当。对于违法犯罪,畸轻畸重的处罚都不是好的选择,更重要的是惩罚的及时性和必然性。法律当然要惩恶扬善,但它决不是情感宣泄的工具。只有惩罚规定清楚、程序正当,才能确保法律是我们的守护者,而不会沦为操之于情绪的喜怒无常的暴君。
法律与道德的完全匹配,始终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但很难臻至的理想。我们在疾恶如仇的同时,不应失去宽和敦厚的品格。在法律作出惩罚之后,道德虽然可以继续谴责,但“治病救人”或许更加重要。明乎此,也许我们在审视文章开头那一连串问题的时候,能够得出更为理性的答案。
◆精彩片断必背◆
※片断一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二者分别用“依”和“以”,用语准确,不能换位。道德与法律是有界限的。道德重在化民、教民,有道德的人会自觉遵法守法。个人主义者或利己主义者容易突破道德底线做违法的事,但有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思想并不违法。法律要论迹,提供犯罪事实;道德要论心,提倡慎独慎微。我们应当用道德教化民众,用法律厘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只有这样,才能从道德与法律两方面治理好国家和社会。
在现实生活中,道德要求往往高于法律规定。比如,法律没有规定不孝敬父母是犯罪,但子女不赡养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孝不只是赡养和义务,而且是敬,是一种对父母的敬爱之情。只依法交赡养费而不敬爱,不能算孝。正如孔子所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我们不能用法律条款反对道德教化,也不能用道德观念绑架法律。就社会功能而言,法律主要是事后处理或惩罚,而道德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自觉。可以说,道德是一种自觉行为,甚至是一种勇气。见义勇为、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这些行为都是道义力量使然,而不是法律条款的规定。
在社会主义社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可以形成强大合力,释放强大正能量。道德角度说我们提倡国家、民族利益高于一切,这种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并不违反法律中有关个人权利保障的条款。维护个人合法权利属于法律范畴,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权利并非法律规定,属于道德范畴,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的。相反,如果将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对立起来,则是有害的,其实质往往是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不同功能。
道德规范不能脱离时代和社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树立正确价值观,出于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的考虑,在对公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有分析地强调责任优先于权利等道理是正确的。相反,将权利置于责任之上、将自由置于国家安定团结之上、将个人置于集体之上,在实践中会带来许多危害。社会主义法律应当维护个人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应当倡导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提倡无私奉献。这就是法律与道德相得益彰的辩证思维。
※片断二
对于社会上的一些案件,一般人往往习惯于从事实和结果上来进行判断、从实体上来考虑,而职业法律人考虑问题则强调程序优先。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用“石头剪刀布”来解决争议。“石头剪刀布”就是程序,按照程序进行就会达到意见一致的结果。依照事实提出的主张虽然可能有合理成分,但是程序已经决出了,有道理也会无效,这就是程序的刚性。程序是纠纷各方唯一获得意见一致的地方。法律人需要从尊重程序的角度思考问题。
法律人经常面临在“情”和“法”两个要素之间进行抉择。法治要求法律人在法律范围内对“情”做权衡。“情”字很复杂,大体来说,中国人讲的“情”有四种。一是情理,二是情感,三是情节,第四个“情”很有中国特色,叫做“情面”,其实是一种社会关系。中国古话有涉及法与情的两种相互矛盾的说法,即“法本原情”和“法不容情”。这是怎么回事呢?因为这四个“情”在法律上地位不同,情理和情节是法定的,所以叫“法本原情”;而情感和情面是非法定的,所以叫“法不容情”。法律人要以职业化的方法来处理,才能符合法治的要求。这就要求遵循规则中的逻辑,尤其是证据规则。
法律职业伦理要求法律人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必须清清楚楚地给出一个结论,不能模棱两可。对于案件的思考往往是“一刀切”的,即要求说出“黑”或是“白”、“曲”或是“直”、“是”或是“非”,给出最后的明确说法。法律人不能受大众思维的影响,对案件“和稀泥”。
※片断三
冰心曾有言,让穿枝拂叶的人们有泪可落而不尽是悲。而让人心中少些悲凉之感,我们需要人情。人情,一个普通的字眼,却蕴涵了人间百味。它是一剂创可贴,可抚平心中的创伤。它是逆境时的一盏明灯,给予你导向。它是无助时的一缕幽烛,让你摆脱黑暗。可它同时也是心灵的砝码,人情的深浅不同,砝码的轻重亦不同,它或许是感恩戴德,甚至会让你奋不顾身。于是这颗心灵的砝码倾斜了你平衡的心灵天平,让你总觉得或深或浅的沉,给予你或轻或重的负担,是你感到或有或无的亏欠,感觉自己必须得或多或少的付出,仿佛如此,也只有如此才对得起这分情,这颗良心。然而,人情固然重要但却不能让人情伤了世之公平。在人与人构成的以息吹的生命之林中,人情交往无往不在。微信和QQ上的拉票信息已是人情之体现,然而,孩子参加的评选活动是有规则及标准的,此种拉票是否伤了活动的公平性。莫让人情伤了公平,小事当中亦有公平,切莫让人情之票伤了公平之义。
※片断四
辽宁大连一位老人别着“勿需让座”LED 胸牌乘地铁的照片,刷爆朋友圈,被称为硬核大爷。据了解,老人名叫刘增盛,今年 76岁。老人表示,此举是怕给其他乘客增加负担:“现在的年轻人不易,我身体还可以,站着也没有问题。”实际上,老人挂着“勿需让座”的牌子已 有两年时间,只是这次被网友拍了下来。
相较于动辄“抢座”“要座”的老人,“勿需让座”的硬核大爷,倔强中透着一丝可爱,着实算一股清流。老人为他人着想的通情达理,应该可以让公众讨论起“让座”议题时,势必会多一份平和、多一点思路。
就如我们此前一再重复的,“给老人让座”不是义务,而是一种道德倡议,是约定俗成的惯例,基于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只是很遗憾,现实中一些人似乎对此存有误解,各种争端也肇始于此。某些人认为“自己是老人,年轻人就天经地义要让座”,这种偏执,最终呈现出来很容易就变成为老不尊。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一个人想要获得尊重先要懂得自重。之于此,硬核大爷可谓教科书式示范。
“勿需让座”的牌子,对同车年轻人来说是个提醒,对刘大爷自己来说是一种解脱。相比于某些人一上年纪就“放飞自我”“不管不顾”,硬核大爷的生活态度显然要健康得多。“我身体还可以,站着也没有问题”,这不仅仅是“要强”,更是对自己状况的理性评估,是对自己社会行为的合适限定。这是严格的自我管理,这是彻底的自觉自律。
“是否接受让座”,是老人的权利,不同个体的选择理应得到尊重。我们激赏“勿需让座”所传递的生活态度和处世哲学,却也并不提倡老人们就一定要“拒绝让座”。是否让座、是否接受让座,都应该是特定对象基于特定场景所做的灵活决定,这没有标准答案,更没有唯一的正确答案。太久以来,“让座”成为一种强加责任,一些老人制造了裂痕,而硬核大爷则示范了一种和解的可能。
※片断五
“一朵鲜花打扮不出美丽的春天。”让更多人向上向善,离不开对良好社会氛围的营造。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不断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时代新风,中华大地上涌现出一大批道德模范和最美人物。他们的精神给人们以巨大动力。在人们身边,无论是抢险救灾,还是扶危济困,只要社会有需要,就会有一大批人站出来无私奉献,凸显了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彰显了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让全社会因道德的追求而充满力量。点燃自己的善念火种、做身边人的道德光源,社会才能更加充满道德温度,文明才会因每个人的奉献而水涨船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一个民族要实现复兴,既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今天,全社会对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的期待更高,人们希望自己生活的环境处处讲道德、有秩序,处处有爱心、有温暖。通过评选和表彰道德模范,将更好引导人们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让每个人都成为道德的主体,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必背考场满分◆
人情
说到人情,总想起一副对联: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是啊,人区别于动物的其中一点就是有情。万类霜天,我们真情飞扬,“晴天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百舸竞流,我们壮怀激烈,“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人情,满溢在我们的心里;人情味,弥漫在我们的世界。即便是今天,重压下的我们仍旧呼唤着:让人间多一点人情!
人情是自我内在的一种人文情怀。还记得东风与太阳比赛看谁能让人先脱下衣服的寓言故事吗?这则故事告诉我们相对于冷酷的强迫,人们更愿意接受有人情味的温暖,而这种人情味实际上是我们内心的一种人文情怀。不管是范仲淹“先天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爱国情怀,还是荆轲“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忠君情怀,亦是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忧民情怀,这其中都透渗出对他人,对社会的关心,关爱和一种人情,而这种人情恰恰是我们现在这个社会所极度缺乏的。
人情,是一种对他人的体谅和关心。有人称赞林志玲是一个盛满水的花瓶,因为她不仅拥有美丽的外表,同时具有像水一样融化一切的力量。一次她参加公益活动,身高174厘米又穿着高跟鞋的林志玲总会善意地弯曲膝盖蹲到和对方一样的高度,眼神平视着和对方握手。组织者大为惊叹:“她总共蹲了80多次,我从未看到任何一个艺人这么做!”有人问林志玲凭什么能火?我想不仅仅是因为她迷人的外表,优雅举止,更重要的是她的内心时刻散发出了对别人的体谅和尊重。是这份体谅和尊重感动了每一个人,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从她的举动中感受到浓浓的人情味。
人情是一种对矛盾的睿智化解。被誉为爵士女神的戴安娜克瑞儿一次在北京剧场开自己的个人演唱会,当晚,座无虚席,当她的指尖及琴键,天鹅绒般的琴音顿时让整个剧场安静下来,剧场内洋溢着一派和谐的气氛。然而,突然一个小孩子尖锐刺耳的哭声扰乱了所有人的心情,但戴安娜脸上露出微笑,怜惜地念叨着:“哦,宝贝别哭,是不是演出吵到你睡觉了?”更令人惊讶的是,随后戴安娜的演唱,那个孩子的哭声也逐渐平息下来。面对矛盾,人们通常选择用不同方式处理,当剧场发生不和谐之音时,有的音乐家会摔琴而去,有的音乐家会戛然而止,而戴安娜却以母亲之姿睿智的化解了这个矛盾让演唱会取得完美成功,人们不仅仅欣赏到了她天簌般的歌声,同时也被她对婴儿那一种透渗着人情的善举所折服。
人情是火,炙烤着人心的善恶;人情是水,哺育着社会的平和;人情是山,眺望着世界的开阔;人情是海,容纳着人生的坎坷。只愿,多一些人情味,在高楼大厦,铁门高墙的城市里,让你,让我,让他心中都存有这份温暖。
人情,生活不能承受之重
人情,根植于中国广袤的乡村土壤中。那是李耳笔下“鸡犬相闻”的熟人社会。方圆不过数里,世代扎根于乡土中,比邻而居。“乡土社会中的信用,与其说是契约的约束,不如说是频繁的人情往来带来的可靠性。”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说,人情而非契约才是乡土社会中的交易保障。而面对熟人,人情足矣。
时过境迁,昔日的金色麦垄早已长成钢筋水泥的灰色从林。乡村土壤的气息却仍氤氲在都市的一隅,保留着它原初的模样:“礼多人不怪”“人情常往来”,逢年过节,婚丧葬娶,人情宛如幽灵徘徊在新时代的华夏神州。“人情”的泛滥成灾,俨然让纯朴、和谐、真诚的人际关系,多了铜臭味,多了世俗气,这种异化的“人情”是社会发展和国家进步的绊脚石。“可以说,法治的淡薄与人情的泛滥制约着中国前行。”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一语道破现代外表下的乡土本质。现代社会的运作方式本是陌生人间的协作交换,以契约和法律为准绳,而一旦习惯性地回归“人情”模式,现代社会的合作基础将荡然无存,毋论再次推进生产发展了。
然而,古老巨人的历史惯性已让人情成为了阻碍中国社会转型的元凶。重庆公交坠江案仍历历在目,那个声称要自己下车而不顾全车安危的身影不就是人情社会的缩影吗?人情社会以“自我”为中心,不同于西方社会依据法律界定群己界限的团体中的“个人”,“自我”没有公共空间与社会权益的概念,有的只是人情编织成的熟人网络与一己之“私”。模糊的群己关系让法理让位于人情,让位于历史的负担。
不堪重负的人情,这一甜蜜负担,不仅是炎黄子孙奔向未来的种种羁绊和束缚,更是复兴中华的历程中的陷阱和沼泽。人情客往,礼尚往来,自然是礼节礼仪的需要,无可厚非,但当今天给张三随份子,明天给李四恭贺乔迁之喜,辗转奔波,不啻于颠沛流离。当狄摩希尼于雅典大会上高呼“公民权利”,东方的人们仍于桃花源中往来人情;当泛舟于瓦尔登湖上的沉思者写下“论公民的不服从”,华夏睡狮仍在人情编织的梦境中沉酣未醒......但这不是这个古老文明的应有结局。当它立志从列强的炮火中挣扎地站起,当它将奥运的火炬传遍神州的大地,它用行动向世人证明它的潜力,一如千年前那样。而人情的枷锁终将被挣脱,经由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正确看待人情,把握其度,不做作,不矫情,不夸饰,还人与人之交往的自然、纯朴,还社会人际关系以风清气正,这才是人情的本位和题中之义,才能真正实现天下大美的格局。
戒尺要既有温度又有刻度
萧海川
日前,针对一起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的事件,山东五莲县教体局在学校处理意见的基础 上,对涉事教师追加扣发奖励绩效工资、纳入当地信用评价系统“黑名单”等多项处理。恰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一事件引起公众关注。
惩戒到底是不是学校教育的题中之义?答案是肯定的。
现如今,为什么许多老师面对不听话的学生却“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甚至干脆在心里就把传承了几千年的戒尺置诸一边?复杂的原因中至少包括这一条,那就是个别教师滥用教 育惩戒权、体罚学生,屡屡引发家校矛盾、师生对立。然而,事实证明,教师一旦扔掉戒尺,对学生来说,贻害远大于收益。
学生违规,当然要管;屡教不改,必须惩戒。“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就是要把戒尺还给老师。递到老师手上的这把戒尺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刻度。戒尺上的温度来自于爱。爱是教育的起点,教育惩戒权就是“因爱赋权”,以爱学生为出发点。学校、教师和家长理应在爱孩子这一共同出发点上达成共识——必要的惩戒是为了让孩子成长得更好。
戒尺上也要有明确的刻度。要让老师能够掌握它的限度和力度。什么时候该动用教育惩戒 权,它的边界在哪里,力度有多大,这些不妨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得细一些、再细一些,让教师管 教有据惩戒有度。
拿起来首先感受到它的温度、用起来能明确掌握它的刻度,这样的一把戒尺恐怕才是家长 和老师心目中最好的那把。
“老人霸座拘留五日”不因个体污名化老人群体
杨朝清
在一个“流动的中国”里,动车让老百姓的出行更加便利。动车作为一个公共空间,也是世间万象、人生百态的一面镜子。“霸座”作为一种失范行为,暴露了一些人精神世界的贫乏与不健康;“霸座”层出不穷,说明建构与时代匹配的精神文明,依然任重而道远。
明明是无座票,却非要霸占其他乘客的座位;面对乘客的批评质疑和列车长的耐心劝阻,这位乘客选择了“不管你们怎么样,反正我就这样”的自说自话。在乘客和列车长面前嚣张跋扈的
“霸座老人”,在民警面前立即认怂;他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无理”,只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可以不为失范行为付出代价。
按票乘车是铁路企业与乘客之间建构的契约,这位老人并非不知道这个规则,而是明知故犯,揣着明白装糊涂,无畏、无理,当众撒泼。“霸座”行为不仅给其他乘客带来了不便,也扰乱了动车的运行秩序。一个缺乏群己界限、对社会规范缺乏尊重与敬畏、心中只有自己没有他人的乘客,不论他的年龄与身份,都会遭遇他人的差评。
虽然动车上没有“让座给更有需要的人”这样的标语,但对于那些身体状况不佳或者孕妇、带小孩的乘客等有特殊需求却只有无座票的乘客,只要他们“有话好好说”,总会有愿意换位思考、懂得体谅的乘客愿意成全他们。那种自弹自唱、孤芳自赏的“座位谁先坐到就是谁的”,显然是一种胡搅蛮缠。
在一个盛行工具理性的时代里,“霸座”表面上实现了个人利益最大化,实际上却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在不文明行为可能被随时随地“现场直播”的今天,“霸座”丑态毕露,形象尽失, 为天下人耻笑,当真值得吗?有理不在声高,没有道理却强词夺理,非但不能赢得“脸面”,反而有损体面与尊严。
法国哲学家福柯曾说,“一个人最好的作品,就是他自己”。在身份社会逐渐向专业社会过渡的当下,一个人的社会认同,越来越少地取决于身份标签,越来越多地依靠他自身的角色扮演。 不论是老人还是年轻人,不论是博士还是小学都没毕业的人,不论是社会精英还是普通人,“你怎样做,你的评价就怎样”。
面对“老人霸座被拘五日”,我们不能对老人群体进行污名化,而是要就事论事。我们不能
挥舞着大棒给老人群体贴上各种标签,却忽视老人群体也是千差万别的;根据每一个人的角色扮 演来进行评判,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来源:瑞鑫点教。